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
2. 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资格 ;
3. 投标人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须提供通过以下5个官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
①信用中国网 ;
② ;
③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 ;
④深圳市 ;
⑤深圳信用网 并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打印件)
4.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
5. 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7.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 ;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谈判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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