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新疆煤化工 污水处理站VOCs治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兖矿新疆煤化工 污水处理站VOCs治理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为兖矿新疆能化 ,建设资金已落实,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一家总承包商。
2.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和计划工期
2.1 工程概况:
工程 招标编号:GXTC-C-1917109 建设 项目概况:兖矿新疆煤化工 污水处理采用SBR生物处理法将废水处理合格后排放,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硫化氢、氨气、胺和其它挥发性有机废气,甲醇生产的废水中含有挥发性有机物,这些废气就含有多种VOCs,对厂区内的空气质量及室外自然环境有一定的影响,需将污水池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治理,然后达标排放。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 2.2.1土建部分:投标方负责污水VOCs治理项目所有建、构筑物的土建设计、施工、安装。 2.2.2工艺设备及配管部分:污水VOCs治理项目内的所有工艺设备及配管均由投标方负责设计、供货、安装、调试。与界区外连接的各类管道均由投标方设计、供货、安装、及施工等。 2.2.3电气部分:投标方负责污水VOCs治理项目所有电气设备、材料的设计(包括电气动力和控制电缆)、供货、安装及调试。该项目现场按防爆界区设计,防爆等级为ExdⅡCT4。 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2.3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后90日内全部施工完毕及调试完成。 3.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须具有环境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项目设计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4本项目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在投标人单位执业,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是设计单位正式职工。 3.6投标人应具有2套污水V0Cs治理项目处理装置的设计、安装、调试业绩,并已成功运行1年以上(须提供168小时考核合格证明,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交合同复印件、用户证明复印件并标明水质)。 3.7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资金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环境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9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本项目通过( )进行电子化招标。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尚未注册成为正式用户的,需先登录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通过并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后方能参与招标活动。注册需携带资料请详见平台门户网站“投标人操作指南”。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1)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允许下载招标文件时,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b.填写的保证金账户和账号信息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的真实信息,此信息将作为收取及退回保证金时使用,由于投标人填写错误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收取及退回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 c.填写的投标
(2)潜在投标人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