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所投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投标人所投铁路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铁路总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投标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没有与南宁局集团 、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在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招标人相应处理的,按招标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3.投标物资制造企业(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具备铁路行业同类项目供货业绩。要求提供2016年6月以来至少1份投标物资同类型产品订购合同。
5.投标人提供2017年或2018年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6.专业资质
包件1:
(1)投标人为钢轨探伤车探伤检测系统制造商,非制造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代理销售证明。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制造商2016年6月以来至少1份在钢轨探伤车主机厂或在铁路工务系统的销售业绩证明,并出具制造商对本投标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包件2:
(1)所投产品通过中铁检验认证中心认证(CRCC认证),提供有效期内合格证书及检测报告。
(2)所投产品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提供有效期内合格证书。
(3)所投产品取得国家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提供有效期内合格证书。
(4)非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制造商或其一级代理商(含中国境内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代理销售证明。
7.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需提供投标物资主要技术方案(参投物资技术规格书,包括详细技术性能、参数指标的描述和说明,以及遵循的标准、规范和规定等)。
8.包件1、包件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证明、售后服务承诺及营业执照。
投标人提供的检验(测试)报告、认证证书、单据、合同等各类证明材料应完整,内容缺失或缺页不予认可。
9.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四、招标文件获取
1. 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个包件100元,售后不退。
2.请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并将以下3份报名资料同时发送至邮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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