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长春热电厂1号锅炉保温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9-07-3255-0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长春热电厂1号锅炉保温治理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私有资金0万元;境外资金0万元;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0万元;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华能吉林发电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电站规模为2×350MW。工期要求:拟定总工期40个日历天,计划于2019年09月28日竣工,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及工期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保证足够的施工作业面,并满足招标人要求。质量目标:整体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并达到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现行标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已落实。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能长春热电厂1号锅炉保温治理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且具备机电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资格能力要求:
3.2.3 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须具备至少3个300MW及以上机组保温施工或维护业绩。
3.2.4 其他要求:无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7月29日9:00时起至2019年8月3日17:00时止。
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仅限个人网银)。
4.2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