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期99.8MW风电项目、五寨杏岭子10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1、山西晋城泽州山河镇二期99.8MW风电项目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西北部,项目规划安装单机容量2.5MW风电机组40台。
山西五寨杏岭子100MW风电项目位于山西省忻州市五寨县杏岭子乡一带,项目规划安装单机容量2.5MW风电机组40台。
2、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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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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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泽州二期99.8MW及五寨杏林子10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 |
晋城泽州山河镇二期99.8MW风电项目及五寨杏林子10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 |
12000(元)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晋城泽州二期99.8MW及五寨杏林子10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标段】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0万元;
2.投标人应具有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具有投标截止日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投标人近五年内应至少具有3个48MW及以上风电场建筑安装工程业绩及经验和至少2个110KV或以上规模的已投运升压站工程业绩及经验;拟服务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项目经理岗位上完成过不少于2个48MW及以上规模风电场建筑安装一体工程(至少1个含110kV及以上升压站工程)业绩,应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经理近一年连续十二个月社会保险证明;专职安全主管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个自然年内无任何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事件。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投标截止日前两个自然年内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重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投标截止日前一个自然年内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1.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2.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3.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注: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
2、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
3、项目经理业绩应为该项目经理签字的竣工验收证明书、工程交接证书复印件等文件。
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投运或完工时间,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手机等);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加盖用户签章、项目经理签字的证明性材料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19-07-27 16:22到2019-08-02 16:00。
购买标书时间:2019-07-27 16:22到2019-08-02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