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大连)热电
1号和2号机组生产运行辅助工程(2019-2020年度)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大连)热电 1号和2号机组生产运行辅助工程(2019-2020年度)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热电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号和2号机组生产运行辅助工程工期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工程范围包括:锅炉专业、化学专业、燃料专业系统设备的日常巡检、运行抄表与运行操作维护等工作,以及厂区保洁工作。人员数量要求:2019年9月至10月,运行辅助用工为52人;供暖季,运行辅助用工为52人,保洁25人,共77人;非供暖季,运行辅助用工为36人,保洁19人,共55人。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华能(大连)热电 1号和2号机组生产运行辅助工程(2019-2020年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能(大连)热电 1号和2号机组生产运行辅助工程(2019-2020年度)的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6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资质要求: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三年及以上的同等级发电机组或五年及以上的下一等级发电机组同类型业务的业绩;
其他要求:项目经理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至少担任过一家发电企业运行辅助工程的项目经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7月24日9:00起至2019年7月30日17:00止。
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4.2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