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青岛热电 2019年度#1、#2炉脱硝氨水采购
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 青岛市黄岛区
1.招标条件
华能青岛热电 2019年度#1、#2炉脱硝氨水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华能青岛热电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青岛热电 2019年度#1、#2炉脱硝氨水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青岛市黄岛区董家口经济区港润大道16号。
2)规模:2×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
3)供货周期:自签订合同起一年。
4)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一个标段,2019年度#1、#2炉脱硝20%氨水,年耗量4000吨。
5)交货地点:青岛市黄岛区董家口经济区港润大道16号。
6)交货期: 招标方下达送货通知后投标方48小时内送达现场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材料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时,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汽车罐车准驾证》、《汽车罐车押运员证》、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报告、氨水车辆租聘合同,同时提供所经销或代理生产商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不少于3家火电企业的氨水供货业绩。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07月24日9:00起至2019年07月29日17:00止。
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4.2 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