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德州电厂现有2×330MW机组及2×320MW机组和2×700MW机组。六台机组均采用强制氧化的石灰石-石膏湿法双塔双循环脱硫工艺,净烟气二氧化硫执行超低排放标准,设计煤种 BMCR工况下全烟气保证脱硫效率为99.2%以上。脱硫剂为石灰石粉(CaCO3),副产品脱硫石膏外售。
石灰石磨制区为全厂所有机组提供脱硫用粉,共有三套磨制系统。上料系统将石灰石料从卸料斗经过两级斗提和输送皮带提升到石灰石料仓中储存,再通过称重皮带给料机,送至球磨机磨制成粉,经高效选粉后,合格的细粉(90%通过250目)送入石灰石粉仓中储存。石灰石粉仓内的石粉通过密闭罐车运送至各机组脱硫岛,满足全厂脱硫吸收剂消耗的需要。
德州电厂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古运河畔,地处山东、河北两省交界处,东临京沪铁路、京沪高铁和G2(京沪)高速公路,西经石德铁路与石太铁路相连,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运输便捷,是一座现代化大型路口火力发电厂。
德州电厂厂址位于德州市以西约3km,石德铁路干线以南约3km处。电厂南靠德故公路,北邻德机公路,东面与陈庄村相望,西面为屠屯村和隶属于河北省的坟台村,南邻西八里庄,北面为农田。
招标范围:德州电厂脱硫石灰石(第二批)采购项目,石灰石质量基准:GaO含量为≥50.5%(其他指标参加第三卷技术规范书)。预估用量10000吨。要求根据招标方石灰石消耗情况,投标方必须承诺并保证在接到电厂通知后24小时内将石灰石送至电厂,满足正常生产需求。
本次采购的标的物签订框架协议,单价固定不变。合同履约期100日历日。
付款方式:石灰石到货验收合格后,投标方提供专用增值税发票,即安排付款。按照签定的合同单价和经双方签字的过磅单数量进行结算。指标不达标的、化验指标不符合基准的,则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三卷技术规范书约定的罚则计算最终的结算单价。
详细罚则条款参见本招标文件第三卷技术规范书.
根据脱硫运行的特点和石灰石供应的现实状况,为保证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特规定如下:
招标人按照预中标人排名确定前2名为中标人,分别签订供货合同,根据双方自愿原则,具体规定为:
1.如价格排序前两名无并列,则与前两名中标人,根据供货总量按照排名以6:4的比例签订合同。
2.如价格排序第一有并列则与两并列第一供应商签订合同,根据供货总量以5:5的比例签订合同。
3.如价格排序第二有并列,则根据业绩数量排名,业绩数量多者排名靠前;如业绩数量也相同则系统内业绩多者排名靠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二)资格专项条款:
1. 投标人的营业范围应包括湿法脱硫用石灰石的生产、销售等项目,石灰石供货能力不小于1500吨/天。
2. 投标人必须有充足、固定的原材料来源和运输能力,与至少三家以上的矿山单位有一年以上供货协议(合同)、与运输单位有运输协议(合同)。生产单位应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运输单位应有营运资质,投标人提供以上材料的扫描件(扫描件须至少包含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承包范围的页面)。
3. 投标人应有产品质量检测能力,提供质量检测项目及材料清单;或提供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出据的石灰石质量检验报告。
4. 投标人2016年1月1日以来应具有至少一家脱硫石灰石供应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须至少包含签字盖章页、供货清单等和能够反映承包范围的页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9 年 7 月 19 日17:00起至 2019 年 7 月 25 日17:00止。
备注:如未按本公告要求进行注册登记手续,即使缴纳招标文件费用也无法获得有效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是经营性收费网站。如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