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能源集团城市燃气有限公司项目经核准同意建设。项目建设规模为。本项目总投资约为元人民币,建设地址位于浙江省,计划于。项目业主为浙江省能源集团城市燃气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招标人为浙江省能源集团城市燃气有限公司 。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内容
城燃公司各所属企业2019年8月-2020年7月预计所需的工业、公建、小区配套用无缝钢管的采购(含运输、卸货)及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其他有关服务。具体所属企业为安吉、常山、德清、海盐、建德、江滨、缙云、景宁、开化、丽水、临安、龙泉、宁海、平湖、平阳、青田、庆元、衢州、上虞、遂昌、泰顺、象保、新昌、义乌、云和、振能公司共计26家所属企业。其中标段一:安吉、德清、振能、海盐、建德、临安、平湖
二、投标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无缝钢管制造商或代理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 2.若制造商参与投标,须同时具备A1、A2{(1)或(2)}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品种范围为无缝钢管,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材料);须具备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材料); 3.若为制造商的代理商参与投标,代理商须为制造商的授权经销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品种范围为无缝钢管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材料),必须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材料); 4.若代理商参与投标的无缝钢管为同种品牌,其制造商须同时具有A1、A2{(1)或(2)}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若参与投标的无缝钢管为不同品牌,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200mm的无缝钢管制造商须具有A1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公称直径小于200mm的无缝钢管制造商须具有A2{(1)或(2)}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 5.业绩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自2016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所投产品销售业绩累计不少于 350 万元(须提供发票复印件或合同文件的封面、签字盖章页和能体现供货范围的复印页以证明其满足本次招标的业绩要求)。 6.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或财产未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且未处于限制投标期内;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