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木格风电场一、二期121.6(MW)项目风机吊装工程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计划工期
项目规模:
港南木格风电场工程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东南部港南区,场址中心距离贵港市城区约39km,距离兴业县城约18km。风电场场址范围内山顶海拔高度在250~550米左右,风电场场址南北长约12km,东西长约13km。设计拟安装25台单机容量3.2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规模为80.0MW。港南木格风电场二期工程设计拟安装13台单机容量3.2MW的风力发电机组,装机规模为41.6MW;总计安装38台单机容量3.2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规模121.6MW。
招标内容与范围:
(1)塔筒各个部位的吊装。
(2)机舱吊装。
(3)三片叶片和轮毂的地面组装和吊装(或单叶片吊装及空中组装)。
(4)变频器、地面控制柜等塔筒基础平台设备安装。
(5)塔筒外部人梯、内部爬梯、助爬器、防跌落装置安装。
(6)塔筒接地连接。
(7)风机吊装完成后,机舱、塔架内的安装(包括全部塔筒内电缆敷设连接、电缆预留段连接、接地、电缆高压试验等),电气一二次设备及材料施工安装至各控制及开关柜。
(8)附件:螺栓、塔筒内饰件、电缆、风速仪、风向仪等的安装。
(9)油漆(吊装、卸货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油漆损坏的补漆)。
(10)吊装前的风机、叶片、塔筒等设备的清洁和吊装验收前的机舱、塔筒内清洁工作。
(11)风机、塔筒设备的现场卸车、建档、保管、看护,设备临时堆放场的规划与建设。包括38台风力发电机分批次的机舱、发电机、轮毂、叶片、控制柜(变频器)、塔筒、螺栓等所有风电设备的卸车和集装箱的掏箱及清点工作,及抵运风电场现场的风电设备的保管及风机、塔筒包装物的统一收集、堆放和保管及需返还厂家包装物的装车。
(12)承包人为保证风机设备摆放、吊装,应对现场的道路、平台状态及时踏勘、检查并提出合理意见。
承包人车辆包括吊车需按照发包人规划的道路行驶,严禁碾压场内道路意外区域,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承包人自行承担。
(13)承包人为保证设备运输及风机设备堆放、吊装,所进行的必要的道路、吊装现场修整、维护及场地平整,冬季除冰雪、雨天排积水等以保证通往风机和存储区道路畅通。
承包人可预见的误工、二次倒运、设备看管、吊装延迟、人员设备闲置等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制定合理的三级进度计划,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若未能满足招投标文件对进度的要求,发标人有权重新拆分标段。但在进度滞后时,发包人优先鼓励承包人采取如增加吊装设备、施工人员等措施进行以保证该项目进度按要求时间完成。
(14)防水及防腐处理、基础环、各节塔筒、机舱、轮毂等需要密封部位的密封;如设备厂家不能及时供应密封、润滑材料,但又必须保证施工进度时所产生的、由投标单位自购的密封、润滑材料。
(15)严格按照厂家现场安装规范手册进行吊装,在风机未完成受电(并网)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风机设备损坏。积极配合静态调试,免费提供调试时使用的发电机(容量不小于50KVA)及油品,保证风机调试时电能;配合240小时试运行期间工作及各项消缺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如现场不具备并网条件时,吊装作业时承包人应将机头安装在脱网期间现场主风向±15度方向,主风向方向由发包人提供。
(16)承担施工期间全天候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
(17)负责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及时对各型号塔筒连接高强螺栓做检测,形成检测报告并提交招标人,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螺栓材料,尺寸、公差,机械性能,连接副扭矩系数,达克罗防腐,表面缺陷,表面裂纹,产品标志,包装等。
(18)负责本项目所有塔筒设备、风机等设备(机舱、桨叶、轮毂、控制柜,及附件)进场及场内运输需要的二次牵引工作。一期北区最长约4.6km;中区最长约5.2km;南区最长约10.2km;二期最长约9.2Km。其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19)设备到货卸车必须及时,对于不能一次到位的设备,承包方有责任在临时场地卸货或与运输单位密切配合,采取安全可靠的方案完成卸车任务。
(20)设备运输支架、塔筒“米字”支撑,由安装单位及时统一收集并保管,工程施工结束后移交业主或配合返回厂家。
(21)工程竣工后的现场清理工作,需满足相关的环保要求。
(22)随同设备到场的说明书及一些技术资料,由安装单位统一收集,整理归档后统一移交给发包单位;所有抵运现场的设备,承包人须根据吊装完成后设备所在的机位,统计设备编号上报发包人。
(23)参加锚栓基础拉伸试验等土建交安工作。
(24)制定有效的防盗方案并落实,如因保管不当造成的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赔偿。
(25)承包商将负责协调其承包范围内的项目施工及项目施工的外部接口协调。
(26)用300T汽车吊优先将一、二段塔筒吊装,将场地腾出满足其他设备卸货。
(27)其他:在风电领域属于约定俗成的吊装工作范围。
计划工期:
(1)2019 年 8月20日前全部准备完毕并于 2019年9 月 1 日开始入场,准备风机设备卸货。准备2019 年 9 月 10 日(实际吊装工期以项目部通知为准)开始风机吊装。
(2)本标要求风电机组安装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前全部吊装完毕,并通过安装验收。
说明:以上为初步拟定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具体以业主通知为准说明:以上为初步拟定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具体以业主通知为准,但各阶段工期总日历天不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基本资格: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投标人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内。集团(或总公司)性质的投标人必须明确是集团(或总公司)自身作为投标人,还是集团(或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投标人。
2.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特种工程(限特殊设备起重吊装)专业承包资质;
(3)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3. 财务要求: /
4. 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要求:/
(2)施工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5. 信誉要求: /
6. 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注册一级建造师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设计负责人:无要求。
(3)施工负责人:无要求。
(4)其他人员要求:无要求。
7. 其他要求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 (其他特殊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资金等方面满足施工要求并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ISO18000系列或同等质量、环境、安全体系认证。
(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的则不被接受:
(1)近3年内投标人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2)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骗取中标等违反招投标法律规范的情形,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或被处以限制或禁止在一定地域、业务领域内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处罚,处在调查中或尚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处罚期满除外)。
(3)近3年内,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 其他通用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款。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开始时间: 2019年7月19日15:00;截止时间:2019年7月 26日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