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组织集中签订
2019年营销技改及备品备件、2019年基建工程第三批设备材料采购、2019年生产特种车辆(二次)、2019年配网工程第四批(复评)设备材料采购供货合同的会议通知
根据2019年电网工程的特点,为了明确各项目单位的责任,强化物资管理,保证电网工程所需物资顺利到货,物资供应公司作为公司物资管理部业务管理的支撑服务单位,负责组织开展 2019年营销技改及备品备件、2019年基建工程第三批设备材料采购、2019年生产特种车辆(二次)、2019年配网工程第四批(复评)设备材料采购供货合同的统一集中签订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中标供应商及时与项目单位联系开展供货合同的签订工作。兹定于2019年7月22日(星期一)上午
9:00至2019年7月28日(星期日)下午5:30,在浩翔酒店(金盛店) 4楼金色维也纳厅(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与丰州路交汇处金盛国际家具城东侧),公司组织统一签订供货合同,请所有签约人员及供应商于7月22日准时参会并按要求签到。
2、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物资招标采购管理的通知》(内电物
资〔2018〕8 号)文件要求,取消配网、生产项目技术协议签订环节,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对于特殊情况不宜取消技术协议的,经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后,暂保留技术协议签订环节。
3、参会人员:本次招标工程建设单位的相关人员(设计人员)。
4、中标人不能按时参会签到的或供应商代表不具备签约能力的都将按照公司《物资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处罚。非本批次中标供应商不得进入签约现场(外协件供应商),一经发现有违反者将按照公司《物资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5、各建设单位必须携带合同章(完善签订的技术协议后,具备条件签订商务合同,由各项目单位合同专用章管理人员携带合同章到场盖章)。
6、严格执行《关于加强物资采购合同签订管理的通知》(物资〔2015〕32 号)和《关于印发 设备材料供货合同签订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内电招标〔2013〕2 号)文件要求,建设单位签约相关人员、设计单位、中标单位自公司组织统一签约工作开始之日起7日内完成技术协议和商务合同签订工作,在签约会议结束3天内按要求整理汇总《签约信息统计表》、《合同签约明细表》及带水印的合同电子版报物资供应公司(未完成签约的要注明原因)。
7、如未能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相关合同签订,由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认真分析原因、明确责任方。属供方责任的,按照公司规定,对相关供应商进行处罚,属需方责任的,由公司物资管理部对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进行考核。
8、按照公司新版法律事务管理系统的规定,要求各中标供应商在集中签约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中标通知书、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等扫描件电子版。
9、各建设单位作为合同签订、执行单位,负责货物的催交、监造、验收、仓储、二次搬运、入账及工程结算等工作。物资供应公司协助各建设单位解决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10、集中签约第三天上报技术协议签订情况,对于无特殊情况,不能按上述要求参加会议,并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单位,公司物资部将予以通报,并计入年度业绩考核。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