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范围与工期
1.1 招标范围
(1)换热站土建及设备安装施工:
新建2座换热站:奥林壹号换热站、富华公馆换热站;
改造3座换热站:兵工佳苑换热站、兵工华居换热站、阳光三期换热站;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换热站内设备施工安装
包括换热站内远传水表、远传电表、给排水管道、动力电源电缆、检修电源箱的采购及安装;起吊设施制作安装、门窗防盗护栏等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设备进站及就位由投标方负责。换热站安全文明设施:地面自流平、设备标牌、管道(设备)、消防设施、通风装置、动力电缆、照明(含事故照明)等由投标方负责安装,标识按华能集团统一标准及《包头第二热电厂6S标准化管理创建规范》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奥林壹号换热站、青六换热站、富华公馆换热站、青山麗景换热站一次网进站管道、管件及配套设施的安装施工,采用直埋敷设,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1.2工期要求:自签订技术协议后30日内完成施工,回填及道路恢复可在技术协议签订后30日内完成。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两个供暖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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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投标申请人须为集团级、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供应商库内的合格供应商。
2.1.2对于已在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2.1.3对于未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招标人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2.1.4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1.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2.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2.2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2.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2.2.5 企业税务登记证;
注:已实行三证合一的投标单位,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
2.2.6一般纳税人证明;
2.2.7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2.8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9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或机电)资格且在施工中人员一致;
2.2.10具有近三年(2016-2018年)类似热力站设备安装及管网施工业绩各一份,并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9年7月17日9:00起至2019年7月24日17:00止。
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招标文件费: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