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综合利用项目(一阶段工程)中央化验室便携式分析仪器采购采购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中央化验室便携式分析仪器设备(共41台)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技术参数见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包号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备注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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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仪表 |
便携式微量氧分析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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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 |
进口 |
便携式氧纯度分析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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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 |
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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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高纯氧分析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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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 |
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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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露点仪(冷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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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 |
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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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溶解氧分析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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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
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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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微量氧分析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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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台 |
国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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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可燃气检测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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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台 |
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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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一气体检测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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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台 |
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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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氧含量检测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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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台 |
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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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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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 |
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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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PH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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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台 |
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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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压采样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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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台 |
国产(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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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氨含量测定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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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 |
进口 |
备注: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交货时间为货物到达现场的时间;
(2)交货地点: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一阶段工程)中央化验室;
(3)上述每项招标货物的型号和规格若与“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不符,请以“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的型号和规格为准;
(4)投标人不可选择每包中的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实验室分析仪器设备生产或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设备(至少包含测爆仪、露点仪、微量氧、高纯氧分析仪等主要设备)近三年内(2016年至今)石油、化工或者煤化工行业相同或者相近的业绩证明3个,每个合同总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投标单位业绩以提供的合同复印为准;
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如果投标人是按合同提供的货物的代理商,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出具的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
4)投标人应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9年07月16日 09时00分至2019年07月23日 16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