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热电有限公司厂内建筑物屋面防水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黑龙江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 大庆热电有限公司厂内建筑物屋面防水施工工程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大庆热电有限公司厂内建筑物屋面防水施工工程
2.2实施地点:大庆热电有限公司
2.3招标范围:防水面积暂定4000平米,其中2000平方米面积按照拆除原有防水卷材,重新做防水卷材。另外2000平方米按照拆除修复屋面3公分珍珠岩水泥保温层,2公分抹灰找平层,拆除原有防水卷材,重新做防水卷材。所有拆除材料施工方负责清运出厂。工程量根据现场实际发生测量结算为主,实际施工中可能有增减,以实际发生为准。质保期3年。
2.4资金来源:自筹。
2.5工 期:30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投标申请人须为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供应商库内的合格供应商。
3.1.2对于已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或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1.3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或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的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要具有承担本标的能力,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建筑物屋面防水施工的合同业绩(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3.2.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维护、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2)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出具的查询记录证明,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4)近五年内投标人未有华能体系内不良行为记录。
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6)近五年内投标人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8)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9)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0)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与转包。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9年7月16日9:00起至2019年7月22日16:00止
1000元/标段。(谢绝个人汇款,如个人汇款,将无法保证投标人能接收投标文件,由此产生的后果,投标人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