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2×660MW机组)工程综合楼、集控室、厂前区景观及全厂绿化设计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
规模:延安电厂(2×660MW机组)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延安电厂(2×660MW机组)工程综合楼、集控室、厂前区景观及全厂绿化设计项目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001)延安电厂(2×660MW机组)工程综合楼、集控室、厂前区景观及全厂绿化设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申请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申请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甲级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或具有相应行业综合甲级资质。
3、申请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个独立承担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至少具有一项商业楼宇10000平米及以上或企业办公大楼10000平米及以上类似装饰装修设计业绩;至少具有一项室外园林景观设计业绩(单项业绩设计费不低于60万元));业绩以所附合同的扫描件为准。单项合同业绩存在建筑装修和园林景观可分别计入业绩;否则招标方有权视为无效业绩。
4、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
5、申请人应通过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6、总设计师承担过类似工程设计,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未在国家、行业、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纪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8、申请人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9、申请人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0、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均不得同时投标。
11、申请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所提供的服务未发生过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12、申请人应提供未列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扫描件,如果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或拒绝提供,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3、申请人是否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删除;(须提供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如果存在失信记录或拒绝提供,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07月10日09时00分到2019年07月16日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