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阳物业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度楼内供热系统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新阳物业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度楼内供热系统改造工程
2.2项目地点:哈尔滨市
2.3项目规模:光华小区109栋、河江小区2栋、建国北头道街8-14号、河广街38号、民安小区24号楼
2.4合同估算价:126.47万元
2.5工期:具备施工条件后30日历天完成。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配套工程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哈尔滨市新阳物业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度楼内供热系统改造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哈尔滨市新阳物业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度楼内供热系统改造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的拟投入到了本项目的人员(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要求:建造师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
3.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间须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本项目出席开标会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拟派注册建造师本人,拟派建造师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拟派建造师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07月05日09时00分到2019年07月11日16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