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3机组电袋除尘器滤袋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3号机电袋除尘器布袋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南通电厂位于南通市港闸区华能路1号,天生港镇东侧长江边,东距市中心约10 km,距长江入海口约160 km,东南至上海市约110 km。南临长江天生港水道,至苏州市约85 km。西约1.0 km为天生港发电厂及天生港镇,距宁通高速南通西(平潮)出口约3.5公里,至南京市195km。另外厂址上游约80km的江阴长江大桥和厂址下游的40公里的苏通长江大桥均已建成通车,使长江南北公路交通联系十分便利。
2.2 南通电厂为4×350MW进口亚临界燃煤机组,均采用SCR烟气脱硝工艺,脱硝装置按一炉一反应器布置。每台脱硝装置的烟气处理能力为相应锅炉BMCR工况时的100%烟气量,脱硝效率1号及#2炉按NOX排放浓度≤100mg/Nm3控制,#3及4号炉按NOX排放浓度≤50mg/Nm3控制,每台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为1085t/h蒸汽,烟气量319.4Nm3/s(湿态、3.5%O2)。4台机组的电除尘器都改造为电袋除尘器(一电场+三袋区)。
2.3本次招标采购3号炉电袋除尘器布袋(滤袋)共计8448只。详见技术规范书。
2.4 交货地点:南通电厂仓库
2.5 交货期: 2019年9月25日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方必须具有3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3家电厂6个及以上300MW或以上燃煤电厂电袋除尘器布袋销售业绩(单次合同40万元及以上);并提供与对方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以及合同方提供的合同履约情况的证明文件。
3.2.2 设备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9年7月3日9:00起至 2019年 7月 9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