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烟气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冀建法〔2015〕27号)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本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建设规模:本项目热源厂建设位置位于承德市滦平县滦平镇安乐村刺榆沟子内,总体建设规模为4×70MW燃煤热水锅炉烟气处理系统。工程分期建设,本次建设规模为一期1×70MW燃煤热水锅炉烟气处理系统及4×70MW燃煤热水锅炉烟气处理系统配套公共系统,本项目烟气处理系统布置不能影响其余3台锅炉配套设施和“烟羽治理”设施建设。
2.2项目地点:滦平县滦平镇安乐村刺榆沟子内
2.3招标范围:滦平县集中供热第二热源供热工程建设项目1X70MW热水锅炉烟气处理系统(从除尘器入口到烟囱入口范围内的除尘系统、脱硫系统)及2×70MW热水锅炉烟气处理系统配套公共系统的设计、土建、安装、改造施工及调试,属于交钥匙工程(注:本项目为续建项目,已完成布袋除尘器壳体安装,脱硫塔塔体安装,脱硫泵房主体结构,灰渣库的一部分)。
2.4供货安装周期:合同签订后75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应包含: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如投标人不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可进行专业分包,分包单位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资格: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本)及项目经理所在单位缴纳近期不少于1年的养老保险证明,且未任职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3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时间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时间为准,下同)至少具有5个超低排放(烟尘<5mg/Nm3,SO2<35mg/ Nm3,NOx<50mg/ Nm3)的烟气处理系统总承包业绩,且业绩规模为单台出力不低于70MW锅炉的配套烟气处理业绩或单台烟气处理量不低于23万m3/h的烟气处理业绩。另外设备必须已投入运行使用,具有环保部门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下载文件。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7月4日8时00分至2019年7月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按照以下步骤获取招标文件:
4.2每份文件售价1000元/套。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由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现场收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9年8月1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