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现对西安沣东华能热力有限公司吾悦广场用户换热站建设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所在地: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
项目简介:吾悦广场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和平路以东,西宝疏导线以西,和平工业园区四号路以南,昆明路以北,项目区周围均为新修城市主干路,交通运输便利。根据该项目开展情况,现需进行吾悦广场用户换热站建设总承包工程的招标工作。
2.2招标范围
1)施工范围:建造吾悦广场换热站一座,供热建筑面积约14.5万平方米。共4套换热机组,其中大商业设计负荷7800KW,超市设计负荷600KW,住宅及公寓低区设计负荷1080KW,住宅及公寓高区设计负荷800KW。共用一套智能泵送机组。
2)工作内容:该换热站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及其配套附件的采购、供货、安装施工(含工程协调)、试验、检验、调试、消缺、培训、技术服务、整套设备启动试运及竣工验收,以及最终交付生产投运及质保服务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进行的所有工作,并配合完成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最终交付业主单位使用。
具体以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招标图纸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专项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板式换热器生产厂家或施工总承包单位:1)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投标人或其施工分包单位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应具有板式换热器产品安全注册证(A3级及以上),上述所有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若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投标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本次投标选用的板式换热器应具有该生产厂家对本项目出具的有效且唯一的授权证明文件,该板式换热器生产厂家具有板式换热器产品安全注册证(A3级及以上),上述所有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项类似换热站供货或安装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若投标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其本次投标选用的板式换热器生产厂家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还应具有3项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供货业绩。所有业绩均需提供合同业绩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建造师资质( 机电安装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以上,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 投标人应通过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 投标人需具备开具9%建安类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质,且承诺本标段总承包工程全额费用开具9%建安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投入本合同项目的实施。
-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
- 投标人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 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 针对本项目,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出具板式换热器品牌授权的板式换热器生产厂家,不能再作为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同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2.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2019年07月04日9:00至2019年07月11日17:00(北京时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4.2.2 招标文件费:(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超出购买时间不予发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