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回龙圩风电场工程进场道路施工招标公告
新能源当郎忽洞光伏电站洪水后恢复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计划工期
项目规模:
当郎忽洞光伏电站洪水恢复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当郎忽洞苏木南侧,距离察右后旗45公里。当郎忽洞光伏电站此次洪水恢复项目共十三项,分别为生活楼内部装修改造项目、开关站站区路面下沉基建项目、生活水系统改造项目、综合楼生产楼顶部防水基建项目、箱逆变器基础防水改造项目、大门及墙体修缮项目、电站防洪设施基建项目、检修道路维修基建项目、开关站及光伏厂区的安防遥视系统改造项目、主控室和继电保护室防静电地板更换项目、开关站及光伏厂区的五防系统改造项目、开关站及光伏厂区的消防系统改造项目、开关站内及综合楼照明系统改造项目和综合楼接地网改造项目。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招标范围为:
当郎忽洞光伏电站洪水恢复项目工程总承包内容为完成本项目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所有工程施工准备与施工;设备安装与调试;各种专项验收工作;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设计、采购和施工工作。
(1)总体
本工程投标人的投标范围包括除由招标人负责的事项外的电站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
(2)施工范围
本工程设计范围内,界区以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为投标人的施工范围,包含升压站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光伏区箱、逆变器基础土建施工及安装、站区道路为完成上述项目施工的所有辅助工作等。
(3)物资供货范围
设备及材料采购内容:所有该光伏电站项目建设需要的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变、配电设备及材料,电力电缆、控制电缆、光缆及所需辅助材料,所有施工涉及到的相关采购,以及备品备件以及工器具的相关采购。总承包选择的主要设备、材料的厂家须在本年度中广核光伏设备合格供应商比选入围目录中。所有选择的设备和材料的详细技术参数必须经发包公司认可。
(4)施工内容:该光伏电站项目所有涉及到的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厂区道路、厂区围栏、屋顶避雷带、防洪排水系统、厂区火灾报警系统、厂区供水系统(如有)、厂区视频监控、全站照明、35kV出站电缆敷设、标示宣传牌等。附属设施安装工程的施工。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1)工程施工和设备选型应满足当地环保、消防、城建规划、供电、水保及防洪等要求;满足电力公司、质量监督站、安评验收要求,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确保通过各方验收所必须的,则需纳入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并最终由发包人方确定。
2)按招标方要求制作、装设施工期、运行期升压站及场区内所需的宣传标语,安全及设备标识、标牌。所有设备及材料的进场抽样送检(第三方实验室),全场接地网的接地电阻测试(第三方,如:市级电网公司、气象局)等其他相关的测试,并提交测试报告。所有测试费用总承包方均应在投标时考虑在内,不管总包方在投标时是否单列该项费用,发包人都认为报价总费用中已包含此项费用。
3)本项目所有设备、材料的卸货、保管、二次倒运均由总承包方负责。
(5)工程界限
1) 光伏场区箱、逆变器基础修复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
2) 光伏场区道路修复属投标人的采购、施工范围。
3) 场区防洪、排洪设施的采购、施工属于投标人的承包范围。
4) 施工及生活临时用水管道及其它附属设施由投标人负责。
5) 本工程场地排水(如有)全部由投标人采购、施工。
6) 本工程场区、施工区的土石方开挖、回填等均属于投标人的承包范围。
7) 工及生活电源属于投标人负责范围。
8) 负责办理本光伏电站施工的各项手续并取得相应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设计文件审查手续;负责办理并网前的各项试验和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至取得最终监检报告等;配合招标人完成并网验收工作。
9)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划要求,负责在现场设计并修建承包本项目需要的任何临时设施(包括临时生产、生活与管理房屋、生活及办公设施、现场的道路、需硬化的场地、供水、供电、供暖、通讯、管理网络等设施)。并在合同工程竣工或在投标人使用结束时,按招标人的要求拆除或无条件的移交招标人。所有临时设施场地征用由发包人负责。
10) 承包人应在现场为发包人提供办公用房(包括现场会议室)。提供给发包人的办公用房和现场会议室的平面布置方案应征得发包人代表同意,其装饰标准应满足中广核新能源标准化管理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6)招标人负责范围
土地征用费、环评水保验收费、迁移补偿费、项目法人管理费、工程保险、项目前期工作费、项目后评价费、水土保持项目补偿费、生产准备费(但调试、特殊试验、联合试运转费、配合环保水保类验收以及性能试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计划工期:
本工程工期60日历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基本资格: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企业;投标人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2.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3. 财务要求: 满足施工要求。
4. 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要求:/
(2)施工业绩要求:/
5. 信誉要求:/
6. 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注册二级建造师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设计负责人:/
(3)施工负责人:/
(4)其他人员要求: /
7. 其他要求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ISO18000系列或同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
(3) 集团(或总公司)性质的投标人必须明确是集团(或总公司)自身作为投标人,还是集团(或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投标人。
(4)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的则不被接受:
1)近3年内投标人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2)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骗取中标等违反招投标法律规范的情形,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或被处以限制或禁止在一定地域、业务领域内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处罚,处在调查中或尚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处罚期满除外)。
3)近3年内,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 其他通用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款。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开始时间:2019年7月2日17:0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19年7月10日17: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