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立项情况:立项批复支持性文件已获取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与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山西省原平市
建设规模:设计产能260万吨/年
项目整体进度:山西铝业有限公司设计氧化铝产能260万吨/年。一期和二期建设的拜耳法氧化铝生产线已经全部达产。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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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服务期限/工期要求 |
招标文件价格(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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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港货运代理及进口矿石铁路敞车运输项目 |
完成停靠曹妃甸港(弘毅码头、通用码头)进口矿石的货物代理(代缴港杂费、港口建设费、设施保安费、货物港务费、计量费、装火车作业的港口劳务费,办理货物报关、报验、货物代发费等)、铁路代发运至薛孤站。 曹妃甸进口铝土矿约50万吨(以实际到港量为准),港口起运,铁路运输(敞车)约40万吨到站薛孤站,运距约720km。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如市场无重大变化,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运输任务,甲方考评核定合格,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一年合同。 |
10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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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港进口矿石汽车运输项目 |
完成曹妃甸港(曹妃甸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港区通用码头、弘毅码头等)进口铝土矿约10万吨(以实际运输量为准)的运输工作。港口起运,公路运输至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矿石堆场。运距约650km。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一年,如市场无重大变化,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运输任务,甲方考评核定合格,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一年合同。 |
100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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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进口矿石汽车运输项目 |
完成天津港(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港区煤码头)进口铝土矿约10万吨(以实际运输量为准)的运输工作。港口起运,公路运输至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矿石堆场。运距约570km。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一年,如市场无重大变化,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运输任务,甲方考评核定合格,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一年合同。 |
10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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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货运代理及进口矿石铁路敞车运输项目 |
完成停靠天津港(煤码头)进口矿石的货物代理(代缴港杂费、港口建设费、设施保安费、货物港务费、计量费、装火车作业的港口劳务费,办理货物报关、报验、货物代发费等)、铁路代发运至薛孤站。天津进口铝土矿约50万吨(以实际到港量为准),港口起运,铁路运输(敞车)约40万吨到站薛孤站,运距约635km。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如市场无重大变化,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运输任务,甲方考评核定合格,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一年合同。 |
100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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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港货运代理及进口矿石铁路敞车运输项目 |
完成停靠黄骅港进口矿石的货物代理(代缴港杂费、港口建设费、设施保安费、货物港务费、计量费、装火车作业的港口劳务费,办理货物报关、报验、货物代发费等)、铁路代发运至薛孤站(运距约663km);或通过朔黄铁路,公铁联运方式至山西铝业矿石堆场(铁路运距499km,汽运短倒运距25km)。 黄骅港进口铝土矿约20万吨(以实际到港量为准)。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一年,如市场无重大变化,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运输任务,甲方考评核定合格,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一年合同。 |
100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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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港进口矿石汽车运输项目 |
完成黄骅港进口铝土矿约10万吨(以实际运输量为准)的运输工作。港口起运,公路运输至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矿石堆场。运距约630km。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一年,如市场无重大变化,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运输任务,甲方考评核定合格,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一年合同。 |
1000 |
注:1、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曹妃甸港货运代理及进口矿石铁路敞车运输项目 |
1、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合法有效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具有国内货运代理或物流运输经营许可,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业绩要求:近三年具有完成的铁路年运输货物不小于10万吨的业绩,(写明项目名称、日期、联系人以备核实),未出现特大道路运输交通安全事故;并提供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3、项目经理:具有近 3年内承担过的与本标相近服务项目经历、任职不低于2年的运输项目经理经验等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4、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未曾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及其他处罚;也没有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经过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近三年会计财务报表反映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因严重亏损处于破产状态;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标段项目;有银行或独立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等级证明。 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 |
曹妃甸港进口矿石汽车运输项目 |
1、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合法有效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2000万元,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业绩要求:近三年具有完成的年汽运运输货物不小于10万吨的业绩,(写明项目名称、日期、联系人以备核实),未出现特大道路运输交通安全事故;并提供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3、项目经理:具有近 3年内承担过的与本标相近服务项目经历、任职不低于2年的运输项目经理经验等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4、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未曾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及其他处罚;也没有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经过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近三年会计财务报表反映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因严重亏损处于破产状态;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标段项目;有银行或独立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等级证明;运输车辆为自卸车,且车辆及司机具备合法手续证照;具备较强的地方协调能力,保障运输车辆正常通行。 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天津港进口矿石汽车运输项目 |
1、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合法有效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2000万元,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业绩要求:近三年具有完成的年汽运运输货物不小于10万吨的业绩,(写明项目名称、日期、联系人以备核实),未出现特大道路运输交通安全事故;并提供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3、项目经理:具有近 3年内承担过的与本标相近服务项目经历、任职不低于2年的运输项目经理经验等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4、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未曾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及其他处罚;也没有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经过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近三年会计财务报表反映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因严重亏损处于破产状态;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标段项目;有银行或独立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等级证明;运输车辆为自卸车,且车辆及司机具备合法手续证照;具备较强的地方协调能力,保障运输车辆正常通行。 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
天津港货运代理及进口矿石铁路敞车运输项目 |
1、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合法有效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国内货运代理或物流运输经营许可,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业绩要求:近三年具有完成的铁路年运输货物不小于10万吨的业绩,(写明项目名称、日期、联系人以备核实),未出现特大道路运输交通安全事故;并提供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3、项目经理:具有近 3年内承担过的与本标相近服务项目经历、任职不低于2年的运输项目经理经验等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4、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未曾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及其他处罚;也没有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经过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近三年会计财务报表反映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因严重亏损处于破产状态;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标段项目;有银行或独立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等级证明。 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 |
黄骅港货运代理及进口矿石铁路敞车运输项目 |
1、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合法有效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国内货运代理或物流运输经营许可,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业绩要求:近三年具有完成的铁路年运输货物不小于10万吨的业绩,(写明项目名称、日期、联系人以备核实),未出现特大道路运输交通安全事故;并提供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3、项目经理:具有近 3年内承担过的与本标相近服务项目经历、任职不低于2年的运输项目经理经验等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4、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未曾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及其他处罚;也没有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经过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近三年会计财务报表反映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因严重亏损处于破产状态;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标段项目;有银行或独立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等级证明;运输车辆为自卸车,且车辆及司机具备合法手续证照;具备较强的地方协调能力,保障运输车辆正常通行。 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 |
黄骅港进口矿石汽车运输项目 |
1、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合法有效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2000万元,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业绩要求:近三年具有完成的年汽运运输货物不小于10万吨的业绩,(写明项目名称、日期、联系人以备核实),未出现特大道路运输交通安全事故;并提供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3、项目经理:具有近 3年内承担过的与本标相近服务项目经历、任职不低于2年的运输项目经理经验等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4、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未曾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及其他处罚;也没有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经过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近三年会计财务报表反映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因严重亏损处于破产状态;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标段项目;有银行或独立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等级证明;运输车辆为自卸车,且车辆及司机具备合法手续证照;具备较强的地方协调能力,保障运输车辆正常通行。 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9年07月02日至2019年07月0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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