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酒店有限公司装修改造工程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景观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景观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能力要求
3.1.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1.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3.1.3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4 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3.1.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项目(类似工程项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项合同额为650 万元及以上的景观项目)。
3.3 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含)以上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使用临时建造师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13〕7号)及《关于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执业管理的通知》(内建建〔2014〕24号)文件。
3.4 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5 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承诺书。
3.6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具体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注:1.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2.上述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近三年时间要求: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
4.类似工程项目完成时间以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若无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拟派项目经理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指在本招标项目以外的招标人向本项目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以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的落款日期为准),若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项目经理为本招标项目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且过程中未依法依规履行项目经理变更手续,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即认定其有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6.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06月28日09时00分到2019年07月03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7月22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19年07月22日09时00分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内蒙古发展大厦酒店有限公司装修改造工程景观工程。
2.2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敕勒川大街发展大厦A座。
2.3 计划工期:50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7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9月17日。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硬化铺装、雕塑景墙、景观小品(成品门禁系统、成品岗亭、花钵、桌椅等)、禅意枯山水造景区、围墙、水景、挡土墙、景观照明工程、背景音乐系统预埋、监控系统预埋、室外给水、雨水工程及场区路面拆除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5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评标准。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3、投标人须符合的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能力要求
3.1.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1.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3.1.3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4 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3.1.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项目(类似工程项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项合同额为650 万元及以上的景观项目)。
3.3 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含)以上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使用临时建造师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13〕7号)及《关于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执业管理的通知》(内建建〔2014〕24号)文件。
3.4 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5 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承诺书。
3.6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具体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注:1.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2.上述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近三年时间要求: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
4.类似工程项目完成时间以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若无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拟派项目经理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指在本招标项目以外的招标人向本项目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以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的落款日期为准),若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项目经理为本招标项目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且过程中未依法依规履行项目经理变更手续,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即认定其有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6.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6月28日至2019年07月0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