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广州市花都区大迳河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花发改基【2019】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区两级政府财政资金统筹,招标人为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大迳河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2.3 建设2.4 项目规模:本项目位于花都区秀全街,起于大径河与天马河交汇处,止于田心路与京广铁路桥交汇处,全长约3.8公里。建设内容包括其中的堤防整治1.92公里,清淤1.88公里,敷设管道管径800毫米管道4公里,拆除水陂1座,拆除并重建桥梁2座,新建箱涵1座。采用20年一遇防洪标准,堤防级别为4级,主要建筑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级别为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2.5 工程造价: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 4037.18775 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约为3761.25万元;工程勘察费为134.86万元;工程设计费为141.07775万元。
2.6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广州市花都区大迳河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具体招标内容包括:
(1)工程勘察:对本工程进行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测量、物探等)工作,取得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2)工程设计:包括本项目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核配合服务(含文本、初步设计概算、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造价审核配合服务、设备技术要求编制、施工技术文件编制、施工设计变更文件编制(含变更预算编制)、负责组织各专项评审会议、开展各项专项评估工作、现场技术服务、交通疏解方案的编制等工作。
注:投标单位投标时提交的设计文件深度要达到初步设计深度以上,作为编制施工预算的依据。中标后,建设单位先按中标单位的报价与中标单位签订暂定合同,待财政评审完成后签定正式的总承包合同。
(3)工程施工范围: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项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包干;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包括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交通疏解、土建、设备安装施工、外水外电配套建设施工、调试、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等。
(4)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
2.7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总价为¥4037.18775万元,其中各分项目招标控制价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控制价(万元)
1 工程费 3761.25
2 勘察费 134.86
3 设计费 141.07775
合计 4037.18775
2.7 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为 300个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定为准)。
2.8 质量要求:
(1)勘察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勘察设计质量标准规定的要求。
(2)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2.9 资金来源:市、区两级政府财政资金。
2.10 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不同投标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2)投标申请人最近三年内在广州地区承担的工程施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13)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且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纪检监察、检察部门立案并查实有违法行为。
(15)投标申请人有在公布处罚期内的违法行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投标申请人需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
3.3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备施工资质的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方须承担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
(1)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 3 家。同一单位在同一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2)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4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则指具备施工资质方);
3.5 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1)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2)设计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水利类或市政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勘察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勘察成员单位提供):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
(4)专职安全员(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根据建质[2008]91号文,专职安全员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注:①报名时锁定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投标人应承诺拟任施工项目经理未被其他项目锁定,或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②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职工。
③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6 报名前,投标申请人(含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在企业库办理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7 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
(1)施工方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施工合同金额2000万元或以上水利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合同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时间以验收鉴定书时间为准。
(2)设计方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总投资金额2000万元或以上水利工程设计业绩,须同时提供设计合同、初设批复文件或能体现业绩总投资金额的网页招标公告复印件,总投资金额以初设批复文件或能体现业绩总投资金额的网页招标公告的总投资金额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8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应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须承担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
注:1)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3家。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2)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4.关于投资控制
本项目的勘察费、设计费、工程建安费的招标控制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勘察费、设计费和工程建安费的中标价不作为支付进度款和结算的依据。
4.1 中标后,工程勘察费以经招标人和项目业主确认的勘察测量成果报告为结算依据,参照《2002年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结合实物工程量计算,然后乘以(1-投标下浮率)计算,并作为勘察费拨付进度款及结算的依据;
4.2 中标后,工程设计费以经财政部门审定的概算建安费参照《2002年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并乘以(1-投标下浮率)计算,作为拨付进度款及结算的依据;
4.3 中标后,工程建安费以经财政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扣除甲供材料费)(1-投标下浮率)计算,并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及竣工结算依据,经核定的预算单价作为结算单价。
4.4 本项目勘察费、设计费、工程建安费结算价最终以经财政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
4.5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工程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工程的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以经审批的相关文件为准。招标人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发包人都不予补偿。
5.前期咨询服务机构
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为: 广州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成)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6.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办法
6.1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非电子化),投标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人,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6.2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诚信得分中,投标人诚信得分中,施工部分以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公布的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诚信排名>>施工—水利”的诚信得分为准;勘察部分以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公布的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第1天所在月份的上一月份“诚信排名>>勘察—水利”的诚信得分为准,设计部分以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公布的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第1天所在月份的上一月份“诚信排名>>设计—水利”的诚信得分为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诚信排名>>施工—水利”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诚信排名>>勘察—水利”和“诚信排名>>设计—水利”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对应的诚信评价分按62分计算。
注:联合体诚信总得分计算方式: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联合体成员工作内容相对应的诚信分计算,再汇总获得诚信总得分。
7.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9年 7 月3 日至2019年7 月 25 日11时 00 分
7.2 招标文件的获取: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为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收据。
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备标时间,备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
8.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8.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9年7 月 25 日 9 时 00 分至2019年7 月25 日11 时 00 分。
8.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 7 月 25 日11 时 00分。
8.3 开标时间:2019年7 月25日11 时 00分。
8.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8.5 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8.6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陆拾万元 ,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9.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以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发布为准。
10.其他
10.1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10.2 关于诚信评价监督管理
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4〕10号)及《广州市水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5〕14号)等有关规定,招标人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处罚,且该评价结果由招标人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10.3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11.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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