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招 标 公 告/-国电电力山东新能源开发 夏津白马湖二期100MW风力发电机组重新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电电力山东新能源开发 夏津白马湖二期100MW风力发电机组,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190103468,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国电电力夏津二期风电场工程场址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南部一带,西起白马湖镇,冬至香赵庄,南部与临清市接壤,风场中心位置坐标约为N 36°53’43.69”,E 115°58’24.46”,海拔高度为25m~30m。国电电力夏津二期风电场(100MW)工程拟安装50台单机容量为2MW的风力发电机组,轮毂高度100m。
2.2招标范围:单机容量2000kW,数量50台,总容量为100MW的成套的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及附属设备、材料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设计、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
2.3服务期限:具体交货期洽谈主机合同时最终确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独立的企业法人, 具备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能力,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若投标人是制造企业,上一年末的总资产须超过2亿元人民币,上一年营业额须大于4亿元人民币。若投标人是唯一指定的代理商,其上一年末的总资产须达到或超过1亿元人民币,上一年营业额须达到或超过1亿元人民币。
2.若投标人是制造企业必须具有设计、制造风电机组的营业执照;国内已有100台及以上2.0MW及以上容量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成功通过250或240小时试运行并成功商业运行的业绩。
3.若是指定的唯一代理商,投标人必须持有制造企业(合作方)的唯一授权销售代理(以下简称合作方)并签署相应的书面协议。合作方必须具有设计、生产过相同或相似标的物设备,国内已有100台及以上2.0MW及以上容量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成功通过250或240小时试运行并成功商业运行的业绩,投标人的合作方(如有)须就本项目的标的物的性能和质量向投标人或招标人进行保证。
4.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财务状况良好)等方面必须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年生产能力大于200台。
5. 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必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环保体系。
6. 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投标人必须提供微观选址复合报告、风资源评估报告。
7. 未经招标人许可,投标人所投设备的主机或关键部分不得分包、转让。
8. 投标人的分包商(包括国内非关键的配套部件)需经招标人确认并且必须是制造企业(标准件或低价的小部件除外),必须具有给国内已有100台及以上2.0MW及以上容量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成功通过250或240小时试运行并成功商业运行的制造企业的配套业绩,投标人的分包商应具有ISO-9000(2000版)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认证证书。
9.本次招标不接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
5.3 点击右上方“组件下载”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下载“ 驱动安装包”及“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安装。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专用格式,投标人须完成上述操作才可以浏览招标文件。
5.4 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本项目的投标,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二。
注:投标人需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认证过期的,将导致后续投标事项无法办理。
5.5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具体操作详见《工程公司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其中以下章节为重点章节,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
1.1--1.7章节(系统前期准备)
1.9章节 (CA锁绑定)
2.5章节 (文件领取)
2.9章节 (开标大厅)
3.1章节 (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3.2章节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07-2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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