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5MW燃煤发电项目连续排污扩容器、定期排污扩容器、辅汽联箱、辅汽疏水扩容器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
自有资金及商业贷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连续排污扩容器、定期排污
扩容器、辅汽联箱、辅汽疏水扩容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印尼苏门答腊岛北部亚齐省的达鲁萨兰特区米拉务县
2.2 项目的建设规模:2×225MW 亚临界机组
2.3 项目的建设工期:2018 年 12 月-2022 年 2 月
2.5 设备(标段)名称:连续排污扩容器、定期排污扩容器、辅汽联箱、辅汽疏水扩容器
2.6 设备(标段)数量:套
2.7 设备(标段)技术规格:
设备配置情况以及主要技术参数 |
本次招标主要范围 |
|
|
1、连排:立式,5m3,工作压力/工作温度: |
|
0.943Mpa/180℃ |
|
2、定排:立式,20m3,工作压力/工作温 |
1、连排 2 台 |
|
|
度: 0.392Mpa/151.8℃ |
2、定排 2 台 |
|
|
3、辅汽联箱:卧式圆筒型,容积约 |
3、辅汽联箱 2 台 |
|
|
2.16m3,工作压力/工作温度: |
4、辅汽疏水扩容器 2 台 |
|
|
0.4~1.171Mpa.a/250~375℃ |
|
4、辅汽疏水扩容器:立式,工作压力 |
|
0.12MPa.a/工作温度 375℃,有效容积 |
|
V=1.5m3, |
|
|
|
2.8 设备(标段)交货地点:上海港、天津港
2.9 设备(标段)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80 天或满足项目需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1.2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设备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3 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同一标段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申请人须分别满足标段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3.1.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 不接受代理投标。
3.2 专用资质业绩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序号 |
要求内容 |
具体要求 |
|
|
|
1 |
供货业绩 |
具有销售、设计、制造 2 台套相同及以上容量机组的设备业绩。 |
|
|
|
|
|
近 8 年投标人具有 2 台套相同及以上容量机组的设备 2 年以上良 |
2 |
运行业绩 |
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 |
|
|
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
|
|
|
3 |
特种设备许可证 |
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具有 D2 级或更高等级的压力容器制 |
造资质),其证书在有效期内; |
||
|
|
|
|
|
|
以上供货及运行业绩均须提供用户联系方式及合同扫描件备查。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 7 月 1 日 17时至 2019 年 7 月 15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