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700t/d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置及附属设施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辉县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1.3项目地址:本项目拟选址在辉县市百泉镇上吕村北侧(辉县市静脉产业园内)。
1.4项目规模:建设规模700t/d,采用2×350t/d的焚烧线。
1.5项目投资:总投资约4219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33635万元,其他费用约5068万元,基本预备费约1161万元,建设期利息约1938万元,流动资金为666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0%。
二、招标范围及运作模式
2.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700t/d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置及附属设施。
2.2运作模式:该项目采用“公开招商+特许经营权招标“模式运作。即:通过公开招标择优确定符合条件的投资人,中标投资人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与招标人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项目公司在合同期限内承担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职责。
2.3项目合作期:30年(含建设期)
2.4项目回报机制:政府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
2.5项目资金来源:投标人自筹资金。
2.6本垃圾发电项目在建设运营期可享受国家现行及未来推行的垃圾发电优惠政策。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业绩要求
供应商(供应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具有下列业绩之一:
(1)规模在2×350t/d以上(含700t/d)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投资或施工业绩)。
(2)单机容量600MW(含600MW)以上的火力发电机组业绩(投资或施工业绩)。
3.3资质要求
供应商(供应商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满足即可)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
(1)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截止时间前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5其它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提交联合体协议,注明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
3)联合体中标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及出资比例也均不得变更。
四、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方式:
4.1投标人必须申请注册
4.2投标单位报名方法: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
4.3潜在投标人报名需通过系统进行报名
4.4投标报名时间:2019 年7月1日 8:30 至 2019 年7月5日 18:00 止(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