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现对 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众泰电厂2019年下半年炉内脱硫石灰石粉(80目)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山东省新泰市地处鲁中腹地,位于泰安市东南部,地理坐标北纬35°37′~36°07′,东经117°16′~118°。北临莱芜,东接沂源、蒙阴,南连平邑、泗水,西交宁阳、泰安,总面积1990.7km2。本项目位于新汶办事处东南,至区中心约3km,距新泰市中心约6km。
2)规模: 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众泰电厂2台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炉内脱硫装置共设有2座石灰石粉仓,石灰石日耗量共计约为150-250t/d左右。
3)供货周期: 6个月
4)本次招标采购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脱硫石灰石粉,预估量25000吨,据实结算。
石灰石粉品质应满足以下质量标准要求:
项目名称 |
单位 |
含量 |
CaO |
wt% |
≥48 |
MgO |
wt% |
≤2 |
SiO2 |
wt% |
≤1.5 |
Al2O3 |
wt% |
≤0.3 |
H2O |
wt% |
≤1 |
P2O3 |
wt% |
≤0.01 |
S |
wt% |
≤0.02 |
CaCO3纯度 |
|
≥85.71 |
烧失量 |
wt% |
≤43.8 |
5)交货地点 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众泰电厂。
6)交货期: 2019年7月份至12月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石灰石粉生产能力不小于500吨/日。
(2)投标人须具有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须提供批复及验收意见扫描件。
(3)投标人须提供与矿山单位签订的供货协议,并提供原材料矿山单位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与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和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2019年06月27日9:00时起至2019年07月04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