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号机组LOT152A非能动氢气复合器招标公告
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 :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中广核惠州核电有限公司拟建设两台华龙一号型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称为太平岭项目(华龙一号)1、2号机组,厂址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黄埠镇境内的红海湾西北岸。电厂规划建设6台百万千瓦压水堆核电机组,分期建设,一期建设两台。项目1号机组浇灌第一罐混凝土目标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电站的设计运行寿期为60年。在整个运行寿期内,电厂的平均可用率将达到82%。项目建设总工期从每台机组第一罐混凝土浇灌到商业运行不超过56个月。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本次招标内容为: 58台非能动氢气复合器及1套定期试验及再生装置。具体招标范围和要求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质保等级:最高质保等级Q2
计划交货日期: 第一批交货日期:2021年9月30日;第二批交货日期:2022年5月3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基本资格:
(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 投标人须是一般纳税人。
(3) 投标人应通过ISO9000或其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 投标人应符合国家产品生产许可制度,且处于有效期内。
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 业绩要求: 近3年内(自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起倒算),投标人具有非能动氢气复合器供货业绩。
4. 信誉要求:
(1) 近3年内(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倒算)无因违约、不恰当履行合同而导致的合同终止、仲裁和诉讼记录,无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以地级市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2) 近3年内(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倒算),投标人应无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事故划分以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标准为准)记录。
(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未被招标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或限制其投标资格。
(4) 近3年内(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倒算)在中国广核集团无不良记录。
5. 人员要求:必须具有专业齐备的非能动氢气复合器设计人员。
6. 其他要求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 其他通用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开始时间:2019年6月27日10:0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19年7月2日17:00(北京时间)。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缴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