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洛阳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后勤处的委托,就洛阳市公安局执法执勤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采公开-2019-241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财政资金,预算控制金额120万元。 四、工期(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日历天数)。 五、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执法执勤车 10 辆 六、政府采购政策: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不接受进口产品。 七、合格投标人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法人资格,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须提供的财务证明材料扫描件:①最近一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②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③季报(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④基本
3、投标人须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被列入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人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的扫描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洛阳市 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本代理机构支付,中标人无需支付。 九、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时间: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6月27日18:00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 十、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方式:本次招标(采购)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请投标人(供应商)登录洛阳市 网站( ),点击“交易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进入后选择“供应商登录”。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后,首先在“政府采购业务”内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其次点击“招标(采购)文件费用支付”,支付完成后最终点击“网上报名”进行报名。如投标人(供应商)投多个标段(包),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包)分别进行报名、支付标书费。如需办理交易主体注册及CA业务,可致电0371-96596转人工服务。办公
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出不退(代理机构应向投标人开具从洛阳市税务部门领购的正式发票)。 十一、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7月12日9时30分。 十二、投标文件提交和开标 2、开标及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提交 3、除电子投标文件外,不再接受的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十三、本公告已同时在(河南省)洛阳市 (luoyang.hngp.gov.cn)、洛阳市 网( )。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四、采购人名称、
名 称:洛阳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后勤处 地
联系人:李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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