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号机组及公用系统设备维护项目
2.2项目简介: 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号机组(2×1036MW)机组及公用系统设备维护,工作要求见技术规范书;确保维护范围内设备运行状况安全、可靠,打造国内技术先进、能耗领先,国际一流电厂的目标要求。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3、4号机组及公用系统设备(含烟囱、承包区域水电、起重、暖通设施等)C修以下的定期检修、维护、抢修(含四管泄漏)等所有3、4号机组生产项目(磨煤机大修、循环水系统大修另外单独招标),以及设备堵漏(堵漏队伍、施工人员需招标方认可或由招标方指定)、潜水作业和承包区域卫生保洁等。不包括招标方各专业班组自干的设备工作。本项目工作范围还包括:吹灰系统、在线化学及环保仪表(含CEMS系统);承包区域内电缆通道及地下管网系统;承包区域内的路灯设施维护、起重设备、暖通系统、接地系统;承包区域及其办公检修区域水、电设施维护;承包生产区域卫生清洁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号机组及公用系统设备维护项目。
2.4项目服务期(交货期):3年,计划2020.01.01起至2022.12.31止。投标方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每年末对承包商进行安全、质量评审,评审不合格招标人可提前解除合同。若投标方中标后未在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工或经招标方评审未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招标方有权委托其他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所发生的费用按合同价款比例从投标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并要求投标方赔偿对招标方造成的损失。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承装(修、试)施工许可证承修类一级、承试类一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影印件。
3.2.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影印件。
3.2.3投标人具有1000MW机组设备设施检修维护的业绩且所提供的所有业绩服务期累计三周年及以上,或600MW火力发电机组设备设施检修维护的业绩且所提供的所有业绩服务期累计五周年及以上,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6月25日9:00起至2019年7月1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