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吉林省 故障车免费道路救援服务定点机构入围(采购编号:ZZ91554FW04310080),项目业主和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
2.3服务内容:拖车,电瓶充电服务,送油服务,更换轮胎、轮胎充气服务,困境救援(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服务对象: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吉林省 及下辖 投保商业车损险的9座及以下非营业客车和家庭自用汽车的客户。 2.5服务 2.6采购预算:约198万元。 2.7服务期:计划服务起止时间为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实际服务起止时间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服务期1年。 2.8入围投标人数量:2家 2.9质量标准:符合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且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亏损状态)或开标日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投标人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4日期间应有全国范围救援工作经验,提供过故障车辆救援服务,包括拖车,电瓶充电服务,送油服务,更换轮胎、轮胎充气服务,困境救援等; 3.4投标人在大陆地区设有自建的呼叫中心,能够为我司建立专属呼叫中心坐席团队; 3.5投标人须在以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的招标项目中没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 3.6投标人应具有救援服务流程和客户投诉处理机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10投标人应为人保财险采购门户网站已注册的供应商。(注册方式请咨询
项目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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