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内蒙古银行净值型理财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受内蒙古银行股份 的委托,内蒙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拟对内蒙古银行净值型理财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
项目
招标编号:0651-1901068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60 日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 30 %;待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项目开发内容并且系统上线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60 日内付合同总价的 30 %; 乙方完成系统上线满半年后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60 日内付合同总价的 30 %; 质保金为合同金额的10 %,待质保期满后,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60 日内,经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的维护服务后付清。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系统安装调试上线 二、招标内容: 1. 项目概述 1.1. 项目背景 随着近年监管部门对理财业务规范运作管理提出了越来越高的标准和要求,特别是一行三会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和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第6号),对银行理财业务提出了净值化转型、资产穿透等具体管理要求。现有系统的业务处理方式已经难以完全实现监管的要求,因而我行对专业高效的理财系统需求较为迫切。 1.2. 项目总体目标 按照监管要求以及我行下一步理财业务发展的整体考虑,新的理财系统需要覆盖理财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及理财产品与资产端的统筹管理,通过产品和资产两级账户的对应关系进行资产和负债的平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减少敞口风险。 通过新建或升级理财系统,达到如下业务运营目标: 1. 有效满足监管,资管新规对于理财业务的监管要求。 2. 支持建立完整的资产管理体系,打造规范、高效业务运营平台,为业务进一步的经营拓展及风险管控提供坚实基础。 3. 内嵌丰富的金融分析管理决策支持工具,对全投资过程的各个环节提供精确度量和全面支持。 4. 支持估值核算,包括估值核算模块,实现资管业务中理财产品、资产净值、收益、费用计算,并生成相应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 5. 支持信息披露,能够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准确的完成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 6. 支持交易完整性控制和交易的及时提醒。 7. 灵活定制各类查询和统计报表,并能实现对监管报表的自动导出。 8. 支持客户周期开放式产品,能提供更多的交易服务支持,如产品转换、产品转让、产品定投、产品定赎、违约赎回等全新的交易接口,能满足当下所有理财产品业务需求和交易需求。 9. 销售系统支持界面扁平化交互,支持图表统计使数据统计更直观易用 1.3. 建设原则 理财系统的正确建立和合理利用将直接影响到我行理财业务的未来发展,我行理财系统建设应参考以下架构原则,指导和规范未来的理财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在项目方案中应该能够体现以下原则,并按照原则实施落地: 1. 先进性原则: 系统建设需要采用目前较成熟先进的架构,具有系统建设的先进性的原则,可以支持我行理财业务近几年的业务发展。 2. 报表功能支持灵活定制: 由于监管部门的监管报表需求不断新增以及调整,对于每次的变更,系统需要支持快速开发,快速调优的原则,以便更快的满足监管的要求,避免从底层开发程序带来较大的开发工作量。 3. 理财产品的可扩展性: 支持封闭式净值产品、开放式净值型产品、客户周期式净值产品、货币式净值产品,天天开放式净值产品等产品种类,能够满足业务需求,并且能提供参数化设计。 4.资产估值算法多样化: 支持市面上的资产估值算法,并支持灵活调整,新增,快速响应监管的要求。 5. 长远规划与短期目标相结合原则 从银行特点出发,突出有限目标,按照战略规划研究、银行信息化基础建设、营销及服务方式创新、提升银行信息化水平等几个层次组织实施。在明确理财系统建设的长期目标的同时,一定要建立明确的近期分析主题,明确理财系统所需要回答的业务问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内包括该招标范围的相关内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以上法人,或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标的物的投标。 3、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 4、投标人被授权人必须为本企业职工; 5、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含)以上; 6、投标人须有多年、丰富的开发各类银行理财系统的经验,提供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期)来具有净值型理财系统产品的实施案例(或业绩),以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 7、所提供产品须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8、投标人在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期)无违法违规等任何不良行为反映或记录,三年内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投标记录; 9、投标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的无行贿记录截图; 10、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新三年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情况说明等); 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参加,如提供虚假材料将作废标处理。 四、公告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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