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场址二、场址三)海上风电项目可研及前期相关专题服务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汕头海门(场址二、场址三)海上风电项目可研及前期相关专题服务位于汕头市海门镇南面海域,场址涉海面积约48 km²,外围风机包络海域面积约为40.56 km²,水深范围30m-35m,厂址离岸距离约23~38 km。
场址具体位置坐标:
项目名称 |
场址 名称 |
用海面积(平方公里) |
核准容量(万千瓦) |
角点 |
北纬(度分秒) |
东经(度分秒) |
---|---|---|---|---|---|---|
汕头海门海上风电场项目 |
场址二 |
32 |
40 |
1 |
22°50′20.40″ |
116°48′51.48″ |
2 |
22°49′54.84″ |
116°47′41.64″ |
||||
3 |
22°56′11″ |
116°47′12″ |
||||
4 |
22°55′42″ |
116°4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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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址三 |
16 |
15 |
1 |
22°49′10.20″ |
116°45′39.60″ |
|
2 |
22°48′57.24″ |
116°45′0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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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2°54′54″ |
116°44′11″ |
||||
4 |
22°54′28.44″ |
116°43′20.28″ |
规模:项目规划装机总容量为550 MW,初步拟定配套建设2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1座220kV陆上开关站(具体以介入系统方案批复意见为准)。风电机组发出的电能通过35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2回220kV海底电缆输送到陆上开关站。
招标范围:
(1)前期开发
甲乙双方共同组成项目前期开发团队,以甲方牵头,乙方配合的方式进行。乙方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获取项目核准、开工必备的支持性文件:
1)项目核准阶段:乙方负责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获取核准前置支持性文件,取得项目核准批复。
2)项目开工准备阶段:乙方负责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业务协调、办理支持性文件,开工前合法性文件办理。
(2)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汕头海门(场址二、场址三)海上风电场项目可研及前期相关专题服务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报告编制及相关专题报告编制及评审(含评审费及会务费等)。
具体招标工作范围如下表:
表1:招标工作内容清单
序号 |
工作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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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上风电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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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风电机组基础设计专题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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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组织设计专题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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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海上升压站设计专题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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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冬夏季全潮水文观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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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波浪、潮位、潮流周年观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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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潮汐潮流(统计、数值、设计潮位、风暴潮等)专题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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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波浪(统计、数值、设计波浪等)专题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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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泥沙与海床稳定(动力地貌、数值等)专题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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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海上风电场及陆上开关站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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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海上风电场海床和陆上开关站地形测量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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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海上风电场中地层剖面探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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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海上风电场范围海底管线及障碍物探察报告(不包括送出高压海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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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海上风电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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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海上风电场工程电能质量评估专题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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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海上风电场工程节能评估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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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海上风电场通航安全论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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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申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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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过电压保护专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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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勘测外业警戒、护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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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台风影响论证专题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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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海缆穿堤专题报告(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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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专题评审及会务 |
本项工作内容除本标专题评审及会务外,另含本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及海底电缆路由桌面报告评审及会务 |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相关资料。
(4)投标人近五年(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及以上独立承担的近海风电(含潮间带)勘察设计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不包含联合体或联营体业绩)。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6月20日9:00起至2019年6月27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