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新时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 拟佳木斯市棚户区改造七期新丰村地块回迁安置房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一、采购
二、项目
三、项目编号:ZZ91466HW04540128 四、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五、采购预算:18,652,400.00元 六、拟单一来源供应商及
(一)供应商
(二)
七、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品牌 型号 主要需求或功能 数量 计量单位 单价 金额 1 住宅、高层 80-90平方米 房屋要求: 1、质保时间:按回迁入户日期起执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2、房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关法律规定。 3、交房标准:证照齐全,房源手续合法、产权清晰、无抵押、冻结、查封、权属纠纷等情况; 4、其它要求:房屋水、电、暖、燃气等生活设施齐全完好,小区内配套设施齐备,达到入住条件; 25 套 3587元(含初装费、含税价格) 18,652,400.00元 2 住宅、高层 90-100平方米 33 套 3587元(含初装费、含税价格) 八、单一来源申请理由:本项目于2019年05月22日至2019年05月28日发布第一次公开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为《中国 》、《黑龙江省 》,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期结束,只有“佳木斯金时利房地产开发 ”一家投标供应商进行报名参与投标,因有效投标人不满足三家及以上,导致第一次招标失败。本项目于2019年05月30日至2019年06月05日发布二次公开招标公告,截止到招标公告规定投标报名期结束,没有新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报名响应,导致第二次招标失败。两次招标只有“佳木斯金时利房地产开发 ”一家投标人进行投标报名响应,因有效投标人仍不满足三家及以上,本项目于2019年06月12日组织了招标文件论证会,经评审专家反复论证,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在资格条件及采购需求的设置上不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招标文件所涉及的全部内容未发现歧视性、倾向性条款和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情况。因此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现将采购人转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专家论证意见表向潜在供应商征求意见。 九、专家论证意见:(见专家论证意见表附件) 十、论证专家: 序 号 姓 名 单 位 职 称 1 姜其山 佳木斯市财政局 高工 2 韩冬 佳木斯技师学院 副教授 3 赵伟 公路工程勘测设计所 高工 4 戴存海 黑龙江城源资产评估事务所 高级会计师 5 桂丽娟 佳木斯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高工 十一、公示期限:2019年06月12日至2019年06月19日止。 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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