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就洛阳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机动车查验监管系统购置软件项目针对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 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一、项目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及采购编号:洛采单一-2019-54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控制金额:220000.00元 四、工期(服务期):工期一个月,售后服务期三年(7*24小时响应、2小时到场服务、技术人员解决不了问题时,厂家应做相应配合服务)供应商提供合理有效的应急解决方案,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工作。 五、项目简要说明: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1 机动车查验过程音视频管理系统 1套 2 执法记录仪查验音视频监管系统 1套 3 机动车查验预约系统 1套 六、政府采购政策: 支持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 七、合格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7.1供应商应具有法人资格,须具有《营业执照》。 7.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被列入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人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 7.3、供应商的财务证明材料:①最近一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②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③季报(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④基本
7.4、供应商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本次代理服务费由洛阳市 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本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供应商无需支付。请供应商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九、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19年6月13日-2019年6月17日通过洛阳市 网下载。 十、获取采购文件及报名方式: 本次招标(采购)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请投标人(供应商)登录洛阳市 网站( ),点击“交易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进入后选择“供应商登录”。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后,首先在“政府采购业务”内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其次点击“招标(采购)文件费用支付”,每份100元,售出不退(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开具从洛阳市税务部门领购的正式发票)。支付完成后最终点击“网上报名”进行报名。如投标人(供应商)投多个标段(包),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包)分别进行报名。如需办理交易主体注册及CA业务,可致电0371-96596转人工服务。办公
十一、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谈判开启时间:2019年 6月18日10时30分。 十二、响应文件接收 十三、本采购公告同时(河南省)洛阳市 、洛阳市 网发布。 十四、采购单位名称、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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