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儿童医院采购彩超项目
(项目编号:0724-1901D35N2557)公开招标公告
受广州市越秀区儿童医院的委托,对广州市越秀区儿童医院采购彩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项目采购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号: 0724-1901D35N2557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儿童医院采购彩超项目
三、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145万元
四、采购数量:详见下表
五、项目标的及交货时间、1.项目标的及采购限价
设备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1套 人民币145万元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所投项目(如项目不分包则为所投项目,涉及包号的地方以“/”表示)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如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
3.交货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①近两年年度内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税收部门出具的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内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凭据。)
2.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只允许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4. 在“信用中国”网站()、 ()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5.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
6.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或医疗器械备案证(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制造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8.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9.已报名并获取本次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的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七、投标人应当在2019年6月20日至2019年6月26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1:30,14:00至16:30(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报名时请提供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件的供应商,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
4、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1)前往以下 1楼公共服务区
八、投标截止时间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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