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黑龙江省公安厅垦区公安局的委托和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对黑龙江省公安厅垦区公安局综合业务用房一楼门斗、形象墙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具有相应资质且具有施工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一、项目
二、项目编号:ZZ91512GC00030126 三、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预算内资金,750000.64元 四、工程内容:本项目不分标段,黑龙江省公安厅垦区公安局综合业务用房一楼门斗及形象墙改造等,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五、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六、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七、工 期: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完工 注:(其中室内浮雕壁画墙的二次深化设计不得影响总工期) 工程 八、潜在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潜在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 注册登记并经审核合格; 3、拟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潜在供应商一标段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 4、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和安全考核合格证;工程管理成员配备:须符合本项目专业施工要求,施工员(工长)、质量员(质检员)、安全员须出具相应的资格证明,其中安全员还必须具有安全考核证。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及时间: 潜在供应商请于2019年6月17日至 2019年6月19日(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每日9时至16时
项目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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