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0702-1940CITC2508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轻轨3号线高架桥人行道板更换项目 ,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轻轨3号线高架桥人行道板更换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内容:
2.1 招标范围:长春轻轨3号线高架桥原有人行道板人工拆除及运输、人工修补电缆槽、重新铺设人行道板,具体详见图纸、用户需求书及清单;
2.2 规 模:轻轨3号线高架桥人行道板更换;
2.3 地 点:吉林省长春市;
2.4 工 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四个月。
2.5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 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投标方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内。投标单位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项目经理 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近三年 具有类似业绩至少1项。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须提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证复印件,高空作业人员提供高空作业证复印件 ;
3.3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发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3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 独立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业绩至少一项;
3.5 投标单位须提供2015—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近三年财务状况无亏损;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