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四平风电厂本期工程安装 15 台单机容量为 3MW、1 台单机容量为 2.5MW 的风力发电机组,新增 1 台 63MVA 变压器,总装机容量为 47.5MW。吉林通榆团结 D、E 风电场(96MW) 工程,分六期建设,D、E 期各 48MW 工程与 A、B、C 期共用 220kV 升压站,C、D 期共用 1 台 220kV100MVA 变压器、E 期新增一台 100MVA 变压器,每期工程安装 18 台单机容量为2.5MW、1 台 3MW 的风力发电机组,每期总装机容量为 48MW。范围: 四平风电场扩建一期(47.5MW)工程、通榆团结风电场 D、E 期(96MW)工程,每期工程包含的 220kV 升压站扩建、风电场风电机组、集电线路、检修道路等部分的建筑、安装、调试、投运工程的造价咨询,其造价咨询服务范围及期限包括初步设计概算(包括编制项目管理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最高限价或标底编制、工程进度结算、工程竣工结算、行业对标报告、全过程造价咨询、全过程配合审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A:服务范围。工期目标:计划 2019 年 7 月底开始实施,至全部投运移交生产、竣工验收并审计结束为止。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四平风电场扩建一期(47.5MW)、 通榆团结风电场 D、E 期(96MW)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四平风电场扩建一期(47.5MW)、 通榆团结风电场 D、E 期(96MW)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质等级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
(2) 业绩:投标人近五年(2014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时间为准)须独立承担并完成过 3 个 47.5MW 及以上(含 3 个)风电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须体现合同签订时间以及工作范围等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 项目负责人要求: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提供社保证明),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并须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具有 10 年以上电力工程建设的造价咨询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 3 个 47.5MW 及以上(含 3 个)风电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提供业绩证明,项目负责人任命证明)。
(4) 其他主要人员:a.投标单位必须为华能四平风电场扩建一期(47.5MW)工程和通榆团结风电场 D、E 期(96MW)工程,分别成立现场项目组,各现场项目组至少 4 人组成,项目负责人 1 名,其他成员 3 名;b.成员均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提供参保证明),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须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具有 5 年以上电力工程建设的造价咨询经历,完成过 2 个 47.5MW 及以上(含 2 个)风电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提供业绩证明),各现场项目组土建、安装专业造价师至少各 1 名;c.项目负责人和各造价工程师的调整与更换须事先报发包人同意。各造价工程师的调整与更换未报发包人同意,发包人视情况扣除 1%~3%的
合同价款;项目负责人的调整与更换未报发包人同意,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9 年 06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到 2019 年 06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