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设备成套 受南京市金陵汇文学校(小学部)委托,就其南京市金陵汇文学校(小学部)教室灯光系统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磋商项目
项目
项目编号:0660-19872125 二、磋商项目简要说明: 2.1 项目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2 采购预算:49万元人民币; 2.3 最高限价:49万元人民币。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3.3 第3.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 )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3.6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磋商文件。 *3.7.信用体系 3.7.1 为推动南京市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鼓励供应商诚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精神,结合南京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现鼓励各潜在供应商对其诚信档案进行注册登记管理。 3.7.2 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 (1) 4.4、下载者须通过平台填写“购标申请”,并上传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否则购买操作无法完成。需上传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资格证明。 4.5、下载者选择“需要邮购纸质标书”的,需支付邮购费,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文件下载后的1个工作日内寄送。 4.6、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填写“开票申请”;磋商文件费用及邮购费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在开标时领取;平台下载费发票由平台公司出具,联系平台公司领取。 4.7、平台公司 4.8、联合体投标(如公告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购买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五、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5.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6月26日14时00分 5.2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
5.3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六、竞争性磋商有关信息: 6.1
七、本次磋商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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