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电力股份 大连电厂消防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国际电力股份 大连电厂消防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 大连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大连电厂是经国务院批准建设的140万千瓦的大型火力发电厂,机组容量为4×350MW,辽宁省大连市大连湾畔,南濒黄海,北邻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大连地区电网的重要支撑点。厂址位于辽宁省大连湾新村883号,厂区占地面积40公顷,距大连市约20km,距大连港6.9km。现厂内配备消火栓400余个,灭火器2500余具、消防泡沫水罐车1辆,干粉联用消防车1辆、空气呼气器30余具,全厂设有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输煤灭火系统、水喷淋灭火系统、烟洛尽等报警及灭火系统。
规模: 消防队配备队员为13人,其中:队长1人,班长2人,驾驶员3人,战斗员6人,通信员1人(可轮流担任)。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持有有效的由政府机关核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业绩:投标人具有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个应急救援服务业绩(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6月14日9:00起至2019年6月19日17:00止。
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4.2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