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电电力山西新能源开发 虎头山三期27MW风力发电机组,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190103164,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国电朔州海丰风力发电开发 虎头山三期风电项目总规划为249MW,本次工程为第三批,规划为9台单机容量3MW风力发电机组、箱式变电站为一机一变、9套配套的塔筒以及场内道路、集电线路施工等。交通运输:风电场内部有S304省道穿过,场内的村村通公路交通格局已形成,同时紧邻本场址已有业主其他风电场及变电站一座,风电场一期、二期、三期第一批及第二批风场内已形成了良好的施工检修道路网,风电场对外交通较为便利。道路分界
2.2招标范围:虎头山三期第三批27MW工程分离发电机组,单机容量3MW,总装机数量为9台,建设容量为27MW成套的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业工具、消耗品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
2.3服务期限:2019年8月20日前提供4台套,2019年9月20日前提供剩余5台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独立的企业法人, 具备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能力,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若投标人是制造企业,上一年末的总资产须超过2亿元人民币,上一年营业额须大于4亿元人民币。若投标人是唯一指定的代理商,其上一年末的总资产须达到或超过1亿元人民币,上一年营业额须达到或超过1亿元人民币。2.若投标人是制造企业必须具有设计、制造风电机组的营业执照;国内已有100台及以上2.0MW及以上容量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成功通过250或240小时试运行并成功商业运行的业绩。3.若是指定的唯一代理商,投标人必须持有制造企业(合作方)的唯一授权销售代理(以下简称合作方)并签署相应的书面协议。合作方必须具有设计、生产过相同或相似标的物设备,国内已有100台及以上2.0MW及以上容量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成功通过250或240小时试运行并成功商业运行的业绩,投标人的合作方(如有)须就本项目的标的物的性能和质量向投标人或招标人进行保证。4.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财务状况良好)等方面必须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年生产能力大于200台。5. 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必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环保体系。6. 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投标人必须提供微观选址复合报告、风资源评估报告。7. 未经招标人许可,投标人所投设备的主机或关键部分不得分包、转让。8. 投标人的分包商(包括国内非关键的配套部件)需经招标人确认并且必须是制造企业(标准件或低价的小部件除外),必须具有给国内已有100台及以上2.0MW及以上容量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成功通过250或240小时试运行并成功商业运行的制造企业的配套业绩,投标人的分包商应具有ISO-9000(2000版)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认证证书。9.本次招标不接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
5.3 点击右上方“组件下载”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下载“驱动安装包”及“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安装。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专用格式,投标人须完成上述操作才可以浏览招标文件。
5.4 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本项目的投标,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二。
注:投标人需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认证过期的,将导致后续投标事项无法办理。
5.5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具体操作详见《工程公司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其中以下章节为重点章节,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
1.1--1.7章节(系统前期准备)
1.9章节 (CA锁绑定)
2.5章节 (文件领取)
2.9章节 (开标大厅)
3.1章节 (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3.2章节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07-08 09:00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s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