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洞口第二电厂2X600MW等级超临界机组煤场封闭改造工程堆取料机智能化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
本电厂装备2×6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四个条形堆场共设置二台3000吨/小时/ 1800吨/小时,38米回转半径的堆取料机,并于1990年投入使用。本工程需对其堆取料机的大车行走、回转机构、俯仰、中心回转供电装置、电缆卷筒、2#堆取料机斗轮机构、以及堆取料机的配套电气、照明、视频监控等进行技术改造,消除设备隐患,改进传动技术,并对堆取料机的金属结构进行检测和必要的修补加固,以满足本设备今后长期运行的要求。同时,本标要求对煤场设备中的堆取料机进行无人值守的智能化改造,满足堆取料机全程运行无人值守运行的使用要求。
本次工程每单台的施工期限为6个月,其智能化软件的调试以及与大棚配套盘场仪、输煤程控的联合调试拟为期18个月。
2.2 招标范围
投标人负责整个堆取料机的完整设备部件拆除、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培训工作,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2.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2X600MW等级超临界机组煤场封闭改造工程堆取料机智能化改造工程申请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二)专用条件
3.7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款之一
3.7.1 投标人为堆取料机的设备制造商,并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至今3台及以上堆取料机的供货业绩。堆取料机的堆料出力3000吨/小时以上,且取料出力1500吨/小时以上,合同签订方需为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中无法体现相关内容的可提供业主或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相关内容,视作无效业绩。
3.7.2 投标人为设备大修企业。投标人必须具备住建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需具备质监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A级),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至今3个及以上燃煤电厂堆取料机大修或者改造业绩(或包含)。须提供业绩合同文件的扫描件(合同中无法体现相关内容的可提供业主或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相关内容,视作无效业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6月12日9:00起至2019年6月17日17:00止。
获取方式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