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福州电厂燃煤机组脱硫石灰石采购
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1.招标条件
本华能福州电厂燃煤机组脱硫石灰石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 福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福州电厂燃煤机组脱硫石灰石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 福建长乐筹东村华能福州电厂重件码头
2)规模: 4*350MW+2*660MW
3)建设工期: 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
4)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石灰石,预估数量120000吨,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5)交货地点: 福建长乐筹东村华能福州电厂重件码头
6)交货期: 接到买方供货订单后根据现场需求时间到货
7)中标候选人确定原则:选择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作为石灰石采购协议的主供应商,综合评分次高的投标单位作为石灰石采购协议的备用供应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自2013年1月1日以来至少1个石灰石合同业绩且供货量达1万吨及以上,提供合同扫描件。
3.2.2资质证书:生产商须提供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如投标人是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有效的采矿许可证。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如生产商和其代理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商投标。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仅允许运输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6月13日9:00起至2019年6月18日17:00止。
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4.2 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