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发电有限公司4、5、6、7号机组炉渣清运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莱芜发电有限公司。
2.2 服务内容:招标人现有2台330MW级和2台1030MW级机组,4台机组年产生炉渣量约为14万吨。本项目的服务内容为上述4台机组所产生炉渣清运处置。投标人按年承销14万吨炉渣核算其总报价(含税),其中4、5号机组约4万吨,6、7号机组约10万吨,具体根据机组运行情况确定。按中标价及销售量据实结算。
2.3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一年。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的服务内容为上述4台机组所产生炉渣清运处置。投标人按年承销14万吨炉渣核算其总报价(含税),按中标价及销售量据实结算。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确定前两名候选人中标,第一中标候选人承销6、7号2台1030MW级机组的炉渣清运,与莱芜发电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第二中标候选人承销4、5号2台330MW级机组的炉渣清运,与山东华能莱芜热电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使用的自有或租赁运输车辆须经交通部门年检合格。须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承运能力的车辆清单:
序号 |
车辆型号及吨位 |
车牌号 |
车辆行驶证号 |
车辆所有人(单位) |
自有或租用 |
年检是否合格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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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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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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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须提供所有车辆行驶证扫描件,非投标人自有的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2、须提供当前在有效期的所有车俩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照片等证明运输车辆符合国家交通、环保等要求的证明材料。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9年5月25日前一年内购入炉渣数量必须在1万吨及以上,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中合同双方名称、时间、数量等关键页面需完整显示)及发票复印件。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2.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投标单位指定的委托代理人须为该单位的合法员工,投标单位须提供该代理人的社保信息记录及劳务合同等能证明该代理人与投标单位关系的证明材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通过登陆进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2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2019年06月13日9:00时起至2019年06月20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