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莱芜发电
4、5、6、7号机组粉煤灰清运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济南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莱芜发电 4、5、6、7号机组粉煤灰清运处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华能莱芜发电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人现有2台330MW级和2台1030MW级机组,分别设置原灰库、粗灰库、细灰库,灰库设置飞灰分选系统,原灰经过分选系统后可分别产生粗灰和细灰,4台机组年产生粉煤灰约80-90万吨。本次招标按年承销粉细灰24万吨、粗灰32万吨、原灰24万吨核算各项目投标总价。
本项目的范围,即是上述4台机组所产生粉煤灰清运处置,按照粉煤灰的品质分为细灰、粗灰、原灰三个标段:
01标段:华能莱芜发电 4、5、6、7号机组细灰清运处置;
02标段:华能莱芜发电 4、5、6、7号机组粗灰清运处置;
03标段:华能莱芜发电 4、5、6、7号机组原灰清运处置。
投标人必须同时参与三个标段的投标。为防止粉煤灰市场淡季滞销和环保政策等不利因素影响,威胁到机组安全运行,同时便于对承销商的管理,招标人将确定每个标段粉煤灰中标人数量为3家。本项目设置保底价,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保底价格,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之后的评标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根据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每个标段招标人将确定三名中候选人中标。中标后分别与华能莱芜发电 、山东华能莱芜热电 签订合同。
中标人承销份额划分如下:
粉煤灰中标人份额分配表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份额 | 50% | 30% | 20% |
各自份额比例×全月中标粉煤灰品种总量=当月承销量上限。
合同期限:一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6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在政府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使用的自有或租赁运输车辆须经交通部门年检合格。需提供满足承运能力的车辆清单;须提供所有车辆行驶证扫描件,非投标人自有的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表:
序号 | 车辆型号及吨位 | 车牌号 | 车辆行驶证号 | 车辆所有人(单位) | 自有或租用 | 年检是否合格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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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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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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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2019年5月25日前一年内粉煤灰承销业绩必须在12万吨及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
投标单位指定的委托代理人须为该单位的合法员工,投标单位须提供该代理人的社保信息记录及劳务合同等能证明该代理人与投标单位关系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06月13日9:00起至2019年06月20日17:00止。
4.2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