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莱芜发电 4、5、6、7号机组炉渣清运处置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9-06-207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莱芜发电 4、5、6、7号机组炉渣清运处置项目招标人为华能莱芜发电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服务内容:招标人现有2台330MW级和2台1030MW级机组,4台机组年产生炉渣量约为14万吨。本项目的服务内容为上述4台机组所产生炉渣清运处置。投标人按年承销14万吨炉渣核算其总报价,其中4、5号机组约4万吨,6、7号机组约10万吨,具体根据机组运行情况确定。按中标价及销售量据实结算。
2.3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一年。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的服务内容为上述4台机组所产生炉渣清运处置。投标人按年承销14万吨炉渣核算其总报价,按中标价及销售量据实结算。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确定前两名候选人中标,第一中标候选人承销6、7号2台1030MW级机组的炉渣清运,与华能莱芜发电 签订合同,第二中标候选人承销4、5号2台330MW级机组的炉渣清运,与山东华能莱芜热电 签订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 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使用的自有或租赁运输车辆须经交通部门年检合格。须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承运能力的车辆清单:
序号 | 车辆型号及吨位 | 车牌号 | 车辆行驶证号 | 车辆所有人(单位) | 自有或租用 | 年检是否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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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须提供所有车辆行驶证扫描件,非投标人自有的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2、须提供当前在有效期的所有车俩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照片等证明运输车辆符合国家交通、环保等要求的证明材料。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9年5月25日前一年内购入炉渣数量必须在1万吨及以上,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2.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业主委托代理人须为该单位的合法员工,投标单位须提供该代理人的社保信息记录及劳务合同等能证明该代理人与投标单位关系的证明材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通过登陆 进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2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2.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2019年06月13日9:00时起至2019年06月20日17:00时止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在支付前请核实您银行账户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
4.2.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4.2.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登陆成功后,点击“投标管理-->文件下载”,在页面右侧须先点击确认下载后方可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点击文件名称,选择“另存为”,存到本机上即可。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2.4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客服010-51957458联系。
4.2.5招标文件费:5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 ,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投标截止时间后, 自动关闭投标文件递交功能,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5.2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 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 要求自行准备,因申请人电脑配置或网络环境不符合文件要求而导致递交解密失败的,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递交时间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在线开标,各投标人在线解密各自投标文件。开标过程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5.4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6月24日15时00分;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6.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