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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洞口第二电厂1、2号机组脱硝CEMS系统优化升级改造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13  浏览次数:0
 石洞口第二电厂1、2号机组脱硝CEMS系统优化升级改造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1、2号机组脱硝CEMS系统优化升级改造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石洞口二厂厂址位于上海市区北郊,距上海市中心约33公里。厂址北临长江,隔江与崇明岛相望;东面为华能上海燃机电厂(3×390MW)和石洞口一厂( 装机容量4×300MW );厂址西邻上海石洞口煤气厂;南面是现宝山区月浦镇盛桥地区。

石洞口二厂一期工程2×600MW机组于1988年开工,1992年全部建成投产。

2.2招标范围:

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1、2号机组脱硝CEMS系统优化升级改造设备采购等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条件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设备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6.代理商投标的,应具有设备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且该设备制造商应满足资格条件所有条款要求。设备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多个同时具有有效授权的代理商参加同品牌同一型号设备投标的,所有投标均无效。

(二)专用条件

3.7.投标方为本项目所提供的产品必须要在国内具有至少2台600MW以上机组超低排放或脱硝CEMS系统2年及以上已成功投运的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中无法体现相关内容的可提供业主或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相关内容,视作无效业绩。

3.8分析仪器具有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证书及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出具的环保认证检测报告。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06月12日9:00起至2019年06月17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800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7月02日8时30分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


手机: 18701298819. 


微 信 号:mayou666666


q q  号:105100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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