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国电费县发电生产保障用车租赁合同 【二次挂网】
招标编号: GDCX05-JGZB19-0277( 01- 01)
日
期: 2019年06月12日
1.1
受 国电费县发电 的委托,在 (
1.2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 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2.2
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1.2.3
投标人在近两年内不得有根据相关电力法规确定的人为重大责任事故的记录。
1.2.4
投标方人员须具有独立完成维护的专业技术力量和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
1.2.5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2.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7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运行维护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运行维护、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投标人无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运行维护期。
1.2.9资质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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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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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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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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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费县发电生产保障用车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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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近五年须具有两个或以上通勤车租赁服务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作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合同签字页、签定时间,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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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 和以下所列的任意一项材料:1、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用户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回访记录、设备到货证明、业主表扬信 。2、其他能证明合同执行完成的材料。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关于服务时间的认定是以用户证明中写明的服务时间为准,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服务起始日至投标文件截止日。
注:对上表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 ,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才有资格参加该标的物的投标。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国电费县发电生产保障用车租赁合同 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 。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6月12日 09:00整到
2019年06月20日 16:00整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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