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福州电厂环保预约试验技术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福州电厂环保预约试验技术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 福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福州电厂始建于 1986年8月15日,是国务院批准建设的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第一批项目,1994年6月30日改制后,成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 第一批全资电厂之一。电厂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东安村,闽江南岸,与马尾经济开发区隔江相望,离闽江口34公里,距福州市区35公里,至长乐国际机场25公里,海陆空交通便利,地理条件优越。
电厂总装机容量2720MW,分三期共已建设投产六台机组:一期工程2 x 350 MW燃煤发电机组,成套引进日本三菱设备和技术,先后于1988年9月和12月投产发电;二期工程2 x 350 MW 燃煤发电机组,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分别由英国巴布科克公司和德国西门子公司制造,于1999年9月顺利双投;三期工程2 x 660 MW国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设备由哈尔滨锅炉厂、上海汽轮机 和上海发电机 供货,分别于2010年7月和11月投产发电。
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行业标准、规范、导则及华能集团公司颁发的相关标准、规程、试验导则等,根据华能福州电厂生产现场检修、维护、技改需要,以及防止电力生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华能福州电厂环保预约试验项目需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完成,具体工作范围、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方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证书认证范围至少应包括低浓度颗粒物浓度(或颗粒物、或烟尘)、二氧化硫等项目。
业绩要求:投标方须提供近三年3个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CEMS比对监测或校验监测或CEMS调试检测或烟气排放检测服务项目的业绩合同扫描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6月11日9:00起至2019年6月17日17:00止。
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4.2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chn